9月10日,山西怀仁一高中生因晚上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照该校的规定,为免影响他人,晚上10点45分熄灯后至11点40分之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
校方因此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当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要求该学生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此事引发广泛关注。9月18日晚,怀仁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教育局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退还涉事学生打印费用。
“管教的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身心成长规律,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制定“某时段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是把学生视为机器,进行僵化的管理。
涉事学生的“重大违纪教育反馈单”。网页截图
教育局:已要求校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
事情发生在怀仁市云东中学,该校德育处工作人员曾就此事解释称,学生晚上10点20分结束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之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果学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事发时,该学生未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理。”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
该工作人员称,上述规定均记录在云东中学学生管理手册中。每年新生入学后,军训期间会学习该手册,“学校要求学生熟记其中的条例。”此次被处罚的学生是一名高一新生,“(学校)想抓一抓纪律,让同学们注意起来。”
据了解,涉事学生用校内的打印机打印了1000份“自我认识”并分发,打印费为100元,已交至该校财务处。网传照片显示,“自我认识”提到:“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人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
前述工作人员透露,学校德育处将与涉事学生沟通,调查、了解事发经过后,退还打印费。此外,记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班级德育考核成绩5分两项处罚不会对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后者是对班主任的考核,与学生无关。”
9月18日,怀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曾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学校规定的出发点是“孩子的身心健康”。当晚,怀仁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教育局责成云东中学深刻汲取教训,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学校德育处主任予以提醒谈话,并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要求校方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与该生进行关心关爱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退还全部打印费用100元。
多校如厕规定曾引发争议,专家表示校规应合法合规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多所学校的如厕规定都曾引发争议。
2016年,贵阳某学校要求学生如厕要戴“如厕牌”。据媒体报道,该校政教处老师表示,这是针对部分学生课上以上厕所为借口、实为去教室外聊天等行为所采取的措施。此后,当地教育局指出,此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责令学校立即整改。最终,涉事学校取消了这一规定。
2018年,云南一学生午休时上厕所被处分。据媒体报道,校方表示,涉事学生的行为影响了周边同学休息。最终,当地教育局责令该校撤销处分。
2023年,广东一学校要求学生如厕时需带通行证。据媒体报道,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出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虑。最终,试行两日后,校方取消了这项规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出台类似的管理规定,未考虑到学生实际的生理需求,“学生憋着不上厕所,或者担心上厕所而不喝水,都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次,这样的规定是校方“懒政”的表现。熊丙奇表示,对于学生课上趁机出教室聊天等不良行为,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而不应制定不准上厕所的规定。
另外,在惩戒方式上,熊丙奇指出,校方让学生进行书面检讨,属于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明确的教育惩戒措施,有合理性。但让学生打印1000份分发所有班级同学,是对学生进行经济惩罚与人格羞辱。
今年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关键在依法治教。”熊丙奇表示,针对已经制定的与教育法律法规相抵触、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土校规”,学校必须叫停,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在制定校规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并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认为,“学校理应纠偏,撤销对学生不合规的处罚,并退还学生的打印费。”他指出,学校处罚学生自费打印并分发1000份“自我认识”是一种体罚,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规定,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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