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百分小编 2021-08-30 11:31:28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1)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2)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3)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4)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5)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6)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7)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8)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9)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10)


2019-2020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政策解读(图11)

《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执行《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长教联【2019】34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朝阳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朝教联字【2019】2号)。

二、起草过程

为保证《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招生工作整体稳定、有序,在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招生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学习考察、专题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朝阳区教育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发了该《实施办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朝阳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招生,学生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学区划分及调整要科学论证,评估风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五)坚持学校实施主体。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学区生源数量,依据省、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落实“一校一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朝阳区教育局备案,并向本学区公布,公布方式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入学条件

小学: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小学。

初中: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初中。

(二)明确了入学方式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

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者多校划片。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学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生源数远超提供学位数的热点学校,也可采取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的方式安置生源,同时在上一年度摸底预警情况基础上,及时出台应急政策: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热点学校下一年无法提供学位的,该热点学校下一年招生中不接收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该热点学校。若热点学校能够提供学位,则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办法接收,具体办法视提供学位数和所需学位数的情况而定。

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独立小学、独立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义务教育段招生原则

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独立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独立初中和完全中学义务教育段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进行招生。如有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

(3)对口直升入学

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将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

(4)空余学位招生方式

公办学校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空余学位招生方式如下:

《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前,按照有常住户籍无房、有居住证有房、有居住证无房梯次接收,具体办法,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空余学位在取得常住户籍、房屋权属证明、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中,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

五、主要变化

(一)细化“两个一致”的基本内涵

入学期间(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考虑到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没有住房,且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为确保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实施办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进一步明确科学划分学区的依据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朝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有相应的学区范围,实现了学区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三)着力解决热点学校招生问题

为解决热点学校招生问题,《实施办法》明确:针对热点学校生源激增,深入推行“一校一案”实施办法,确保学校科学有序发展,净化招生入学良好生态。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生在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五)明确了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办法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

另一种是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进行招生。

(六)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按以往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一是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学校要针对其精神实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着眼学校长远发展,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制度。

(七)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为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招生工作稳定,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方式进行过渡。即:实施办法出台前已经符合现有招生政策的,仍然按照老办法进行招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3日起实行。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赵树凯

本文链接:https://kao100.com/wenzhang/2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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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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