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号)等精神和青阳街道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晋江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
组织以下三类所划定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2.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按照时间顺序、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根据学校实际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按时间顺序招生”:因教育资源限制,当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两一致”入学对象采用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顺序”,扩招对象按“落户或购房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如因教育资源限制,服务社区内购房户子女就读我校有困难的,由青阳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我校2021年秋季计划招收10个班,共500人。
三、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招生时间和程序
6月20日: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6月20日-6月25日:网上摸底登记。
7月3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公示各类别报名顺序及名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两一致”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入校报名时主动扫一扫“八闽健康码”登记,配合体温测量。
7月14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7月16日前:将招生资格结果送教育局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月28日:公布“两一致”对象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如招收完“两一致”对象后,仍有部分学位,则公布按照“落户或购房时间顺序”招收的“非两一致对象”名单。
8月5日:公布第二批对象招生结果。按照“落户或购房时间顺序”招收的“非两一致对象”名单。
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教育局审核。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户口簿》、《房产证》、《社保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阳光、青华、锦青服务社区“两一致”对象
(1)阳光、青华、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本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六年内,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就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社区买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2)服务社区原“两一致”的“拆迁户”。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原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的,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向我校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如安置房产不属我校服务社区的,可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向我校申请保留原入学资格。
2. 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北片区(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服务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或住宅所在地、又或户口所在地属北片区,可向我校申请入学。
(2)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如个人房产或户口所在地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可视同“两一致”对象向我校申请入学。
(3)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同住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3.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1)青阳梅岭北片区内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
北片区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青阳梅岭北片区,或房产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为阳光、青华、锦青社区,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或房产证、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我校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5.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到我校就读;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到我校区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直接申请入学。
7.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
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纳入片区扩招对象。凭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向我校申请入学。
(三)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完成服务片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如仍有学位余额,采用适龄儿童“落户或购房时间顺序”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8.所划区域内“有房无户”的业主子女
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户口簿》、2021年1月份以来水电费缴纳清单申请入学【同一住宅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9.服务社区内“有户无房”的居民子女
实际居住在阳光、青华、锦青社区,父(或母)与子女同时拥有社区户籍而社区内没有住宅的居民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0.服务区域内居民的“港澳台侨”子女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阳光、青华、锦青社区或房产所在地为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四)政策预告
从2022年秋季起,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晋江实小只招收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对于以下非两一致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1)父(母)在我校服务区内拥有60平米以下住宅,父母和子女同时拥有社区户籍,但未实际居住的(接受随机入户调查)。
(2)母亲和适龄子女跟随外祖父(母)在我校服务社区内同时拥有户口,但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房产,未实际居住的。
(3)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购房,且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未落户的购房户子女;因购房入户后又无房产的“有户无房”对象的子女。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
(五)注意事项
1.根据2021年生源摸底情况,今年我校的学位非常紧张,建议“扩招对象”要尽早做好其他学校的入学报名准备。
2.服务区内“两一致”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可申请入校随班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以上四类生源皆应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本校提出申请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我校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晋江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控制一年级班生规模。严格按计划招生,一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
(三)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优先招收服务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不用考核、面试、测试等手段选拔招收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期间,在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布咨询电话,7月5日—7月6日设置咨询窗口,耐心解答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微信平台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两一致”转学对象入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本校区成立招生监督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自查自纠。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招生要求家长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校将统一组织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晋江市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次月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附件1:晋江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信息登记需携带材料
附件2:晋江市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3:晋江市实验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附件4: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附件6: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晋江市实验小学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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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市实验小学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王清松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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