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在进行文体活动
文/图 金羊网记者 景瑾瑾
佛山的中小学将从1月19日开始放寒假!记者8日获悉,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及春节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并且提醒家长,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
提前或推迟放假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佛山市小学、初中寒假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16日,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9日,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时间为1月13日至2月16日。全市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在2月17日(星期一)开学,普通高中在2月10日(星期一)开学。教师寒假放假和新学期回校的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按照要求,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的,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通知》提出,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建设重点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加强教师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规定,教育引导教师遵守师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的崇高荣誉,防范和杜绝节假日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生。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通知》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撰写并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将假期安排和有关要求(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家长,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避免给学生增加负担。
佛山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学生家长作为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应承担对自身消费行为、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的直接责任,尽量选择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买6(个月)送6(个月)”等所谓折扣,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按照《通知》,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介绍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含租借场地)。对于学校确实需要给高三毕业班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和其他活动的,须周密制订学习和活动工作方案,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能强迫学生参加,更不能收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违规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违规集体补课的学校,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标准化学校、依法治校达标校(未获得该项称号的1年内不得申报)等称号,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奥数班、奥英班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可适量布置寒假作业,但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量的课业负担,提倡布置动手制作类和实践类作业。
与此同时,学校要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辍学防反弹,失学防新增,劝返全覆盖。重点加强与新市民家长的沟通,明确告知其子女新学期回校报到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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