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相关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法人申请停办、搬迁,并结合近几年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质量评估情况等情形,南昌市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下列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上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
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
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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