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百分小编 2022-05-03 10:48:36

2022年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简章公布


5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需在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022年海珠区小学招生问答

Q1

什么是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统筹分配学位。因此,不能将就近入学理解为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Q2

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可以申请入学吗?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均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Q3

穗籍适龄儿童报读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报名。2022年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实际居住地非海珠区的,请根据实际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递交材料。

Q4

海珠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是怎样安排的?

海珠区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的具体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1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 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入户先后、监护人购房先后(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位。

Q5

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1. 《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亲笔签名。

2. 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

3.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 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 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 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Q6

非穗户籍的海珠区房屋承租人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承租人的适龄子女为非穗户籍、且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承租人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按2022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三)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Q7

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申请学位?要提交什么材料?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Q8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什么材料?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经区教育局复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等有效居住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5.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Q9

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可以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材料包括: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或其他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子女出生证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Q10

环卫工人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符合连续两年的条件,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Q11

因疾病可以申请延缓入学吗?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Q12

海珠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学位:

(一)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1.视障儿童可向广州市启明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联系电话:87227055-204,206;邮箱:gzsmrxx@126.com。

2.听障儿童可向广州市启聪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73号。联系电话:32589524。

3.脑瘫儿童可向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3号。联系电话:38493120。

4.孤独症儿童可向广州市康纳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兴中路2-2号。联系电话:87476236。

(二)按网上报名流程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经康复训练后可回归主流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等,按正常报名流程报名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随班就读。暂不具备融合教育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特殊教育学位申请并提交残疾证,由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Q13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什么时候发出?怎样办理注册手续?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校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20日由录取学校发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根据录取学校通知,于6月25日办理注册手续。

Q14

5月统一报名时未办理报名手续,还能补报名吗?

错过5月办理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于本学期内学校办公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补递交学位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学校放暑期后仍未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5-26日(9:00至11:30,14:30至17:30),由其1名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无需前往)持所需材料前往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到未录满的民办小学报名。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有两次补录时间。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8日至22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

Q15

如何报读海珠区民办小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记者】刘珊

【作者】 刘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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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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