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宝贝今年要上小学,
对口哪个学校?
5月29日,浦东新区教育局正式公布
《2022年浦东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示》
浦东小学招生政策须知
招生入学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考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
2022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2022年起,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2022年本区新增开设义务教育特教班的学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信息登记
6月4日—6月19日,本区公办和民办三级(含)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地点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完成报名后,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入学安排
招考中心负责对二级(含)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安排,于6月28日前完成。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7月1日前完成。
信息抽查核对
6月27日,招考中心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核对。
入学验证
7月3日前,招考中心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7月4日-7月10日,各公办学校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月24日前,招考中心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7月25日-7月26日,各公办学校完成第二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核对。
小学报名验证核对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招生录取
招考中心于8月13日起下达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咨询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南码头路118号
邮编:200125
咨询电话:58308120 58307991 583034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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