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看到有网友提问:在中小学谁才是一把手?校长还是党组织书记呢?
我是一名老师,在人事科当过多年的科长,对人事方面的事情比较清楚。接下来,我来聊聊这个话题。
目前来看,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有些网友知道,在高校里面的一把手是书记,校长是二把手。我估计,高校的行政体系是参考了地方党委政府。举个例子,对一个村子来说,书记是一把手,村长是二把手。对一个乡镇而言,书记是一把手,镇长是二把手。
但是对中小学来说,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因此说,校长是一把手,校长有最终拍板的决策权力。
以我所在的地域为例吧。我们这个地方共有近百所中小学,绝大多数学校的校长同时兼任着党组织书记,只有少数学校,校长和书记是分开的。
对于校长兼任书记的学校来说,谁是一把手就不是问题了,反正校长和书记是一个人。由于人事调整和安排的需要,原来的校长可能因为年龄的原因不适合再担任校长,于是教育部门就把他安排到其他学校担任党组织书记。这样的话,一所学校内部就出现了校长和书记两个正职,职务级别一样,但是权力不能一样啊,否则很多工作就无法开展了。
因为国家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所以就明确了学校的一把手就是校长,书记需要配合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今后,在中小学可能要实行书记负责制。我在政治理论学习的时候,学习过《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且认真做了笔记,通过学习,我感觉到今后在中小学可能要实行书记负责制而不是校长负责制了。
这份文件是今年1月份颁布的,明确提出要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党组织书记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简单说,党组织书记具有决策权、人事权,学校工会、团委、女工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都归书记领导了。
校长的职责和任务是干什么呢?
在书记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我个人感觉类似某些学校的执行校长。
书记和校长都是学校的正职,二人的关系必须处理好,才能更好地推进学校的工作。因此,《意见》中要求,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定期沟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中小学实行书记负责制以后,估计很多校长还是想成为书记,但是书记和校长的职责不同,对人选的要求不同,比如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政工作的优秀党员是党组织书记的最佳人选;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人员是校长职位的最佳人选。
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学校是党委、党总支的,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学校是党支部的,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设1名专职副书记。
按照我的理解,国家的这种规定是非常正确的,为什么如此说呢?中小学属于基础教育阶段,正是孩子们正确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那种只注重教学业务而忽视意识形态教育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作为教师,要始终把立德树人的任务放在首位,真正搞清楚“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我们的教育才真正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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