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是针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的一项评价性工作,一般在4月底开展,评价完成后,以等级形式呈现,高中学校录取需要参考考生的评价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分为6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同分考生的排名情况,因此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项评价指标。
2019年南京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相比2018年其实没有特别多的变化,但是2020年开始,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相比2019年,变化还是比较大的,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审美与表现这一项,核心原因就是将艺术素质纳入了中考的考核。
2017年4月21日,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方案规定南京的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 过程性评价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2. 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过程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 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终结性评价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应知应会的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
1.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终结性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3.终结性评价采用机考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终结性评价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试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中考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1.经评估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按合格等第确定。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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