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给大家分享碑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流程和要求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区划分和招生方案
5月10日12:00区教育局在政府网站或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义务段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和碑林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3日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正式公布招生方案和学区范围。
碑林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范围:
(二)宣传招生政策摸排生源
5月13日-5月17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义务教育入学的政策宣传情况,决定着整个入学工作的成效,各校必须走进学区,深入社区、派出所、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明白卡》,要让辖区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群众和街道办、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都了解相关政策。对居住在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要进行重点宣传,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明白卡》要注明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类学生入学登记资审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在社区、派出所留放宣传资料,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儿童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三)入学登记和资审时间
5月20日-5月31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入学登记。
5月20日-24日资审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关资料。
5月27日-31日资审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相关资料。
(四)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资审办法
1.义务段公办初中
(1)在碑林区内就读小学的毕业生由教育局推荐至对口公办初中学校,接学校通知家长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推荐学校办理入学。
(2)具有碑林区户籍但未在碑林区就读,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2.义务段公办小学
凡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对口学校资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1)下列情况的入学办法
①户籍新政落户家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小学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②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未购房的,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户籍对口小学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⑤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将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持规定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进行资审。
⑦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小学资审;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小学进行资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④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以上②③④情况,建议将适龄儿童户籍转至其监护人房户一致的户口簿,到对口学校登记资审。
(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义务段初中
(1)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接学校通知家长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推荐学校办理入学。
(2)未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2.义务段小学
我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 四证审核 积分排队 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学位,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申请在我区上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再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3)“四证”具体内容
①居住证明:非西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的居住证;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或无学籍证明。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④无监护条件学生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能有序入学,我局将严格审核工作。入学登记和资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提供不实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六)学位安排办法
在学区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碑林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购房等条件进行积分,具体积分办法由各校根据本学区特点制定并公示。
(七)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学位认定登记
1.6月11日-12日各小学持《碑林区小学义务段新生情况登记表》到教育局领取《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6月24日各小学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6月26日教育局将碑林区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对口初中,6月28日各初中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八)建立学籍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实施,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由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以上就为碑林区2019年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工作安排,基本上每年变动不是很大,2020届小升初家长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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