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机密,按规定办,按程序走”,当大家听到这种答复时一般都以为是多么重大的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啥的,但真实情况其实就是几位家长,因为听说学校食堂不卫生导致孩子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一起去学校讨说法,结果其中有家长被批捕了,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当然也不能质疑办案机关的答复,毕竟办案确实有严格的规定。
那么事件的经过又是如何呢?原来是开学没两天,河北临漳县教育局直属实验中学的家长群里,传出说学校食堂不卫生,有学生因此拉肚子、上吐下泻等。
现在的学生孩子都宝贝得很,出现问题家长自然不放心,于是连夜相约去学校食堂查看,并且看自家的孩子是否有问题。
家长是分批次去的,面对家长这一合理诉求,学校保安不让进也做不了主,由于涉事学校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缺乏经验,现场导致双方矛盾和不信任加剧。
最后家长见到学生也进了学校,有关方面也答应彻查此事给以明确回复,家长也就散了。
没想到过了几天,当晚到校众多家长中的2男3女共5位家长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其中杨姓男家长被批捕,其他4位家长取保候审。
据悉,杨姓男家长的孩子确实是拉肚子,他在家长群里听说学校不让孩子出来见家长,于是说学校不让孩子出来,就把宿舍门做了。
到达现场后,他情绪激动声音很大,但并没有其他过激行为,结果被批捕了。
按照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293条第4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这些家长到校,都是事出有因,不能说是起哄闹事。
其次从相关司法解释来看,该罪主要针对的是无事生非、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等等。
显然杨姓家长谈不上,他是学生家长,虽然说话欠妥,但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存疑,而且在现场也没有冲撞打砸等暴力行为,不知为何涉嫌犯罪了?
另外,从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来说,小编认为对杨姓家长批捕的必要性应从严审查。
有家长被批捕后,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上级部门认真调查此事,给家长一个公正公平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家长编造了这些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导致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也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但是目前,涉事的学生家长到底是实施了具体哪种行为,相关部门对此也没有进行通报,因此便难以评价其是否构成犯罪。
在此也提醒大家,维权要合理合法,避免非但没有维护了权益,反而还搭上了自己。
网友评论:这属于恶人先告状,家长还不能看看学校食品问题,孩子肚子都出毛病不能管管,应该处理学校一批人。
网友评论:看不明白了,情况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情况属实,够不上刑事犯罪。多大的事呀,家长关心孩子与学校发生一些纠纷也属正常。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众家长的诉求是合理合法还是寻衅滋事呢?换成你是家长,你会怎么做?欢迎评论留言转发。
本文链接:https://kao100.com/wenzhang/36867.html
相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