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镇江崇实女中初中部停止招生;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今天,记者从镇江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明确了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1、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通知》指出,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要求,要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学生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各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
2、不得利用各类APP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通知》指出,户籍在我市、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户籍在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和镇江新区丁卯街道),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0-24日到市区初中入学登记点进行信息登记,登记点设在润州区和平路130号(镇江市第六中学校内),咨询电话85279727、85278576。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
关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小学。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就读小学的,需到初中入学登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住房证明、工作证明、学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期间。
3、镇江崇实女中初中部停止招生
《通知》强调,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优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镇江崇实女中初中部停止招生。
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4、民办学校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5、区域内特殊学生“一人一案、分类安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各地要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区域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学手续。对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葛灵丹
编辑: 蒋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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